
對于購房貸款,很多人都有這樣的誤解:在貸款還清之前,房產證需要抵押給銀行,直到貸款還清后才能收回。事實上,有銀行強迫借款人以房地產證書作為抵押品,但目前這種情況很少見。

買房人通過銀行按揭貸款購房時,必須與銀行簽訂"按揭合同"和"貸款合同",產權等相關憑證完成后,房屋管理部門應當登記備案,設置抵押,因此,購房者需要到房屋委員會辦理"房屋其他項目證"的抵押手續,然后將"其他權利證"存入銀行,即可取得產權證書,但房產證會注意到貸款尚未還清。
當貸款還清后,買方需要將銀行簽發的貸款結算單交給房屋委員會辦理變更登記,同時取消房屋抵押,取消"其他權利證明"。
如果買方想省錢,買方可以按照程序自行處理財產證書;為了節省時間和精力,他也可以委托開發商或代理公司處理。在使用銀行抵押貸款的情況下,如果銀行在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中強制加上要求開發商協助接收房地產證書"條款,需要委托開發商代表房地產證書行事"條款,那么只能委托開發商或代理公司處理。
發展商或代理公司受委托辦理物業證書,買家仍可選擇發展商或代理公司收取契稅、公共維修費、印花稅及其他稅項,或發展商或代理公司只處理物業證書的申請程序、契稅及公共維修費及其他稅及費用仍由買家自行繳付,這會與不同的處理程序相對應。
因此,購房者在作出選擇之前,必須看看房屋按揭貸款合同中是否有相關規定。此外,當地的一些法律法規規定,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不處理購房者的個人業務,此時,買方只能委托開發商或代理公司處理房地產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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